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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2014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本市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突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逐步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行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把行风建设工作要求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体现“一岗双责”,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二)严格考核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本市卫生计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系统(单位)年度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紧密挂钩。

  二、严肃纪律,深入开展以“九不准”为重点的纪律法制教育

  (三)突出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辑宣传手册、班组学习、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立足岗位,举一反三,强化对“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宣传教育,学习教育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抓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规定成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根据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要求,制订具体务实、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并纳入到日常管理之中,从严抓好“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集中力量开展以“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为重点的专项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运用督查结果,将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精神文明建设、公立医院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实施工作督查。在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卫生系统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大力推动对高风险权力实行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抽查,进一步完善“制度+科技”防控长效机制。

  (六)落实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对高风险等级的职权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完善预防规则,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职权运行流程图”要对内全部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相关的“职权流程图”同时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职务、职业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

  (七)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以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集中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为重点,规范运行程序,制定预防规则,切实加强对管理行为的监控。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的实时监控,规范执业行为,实施预警处置,及时化解廉洁风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促进医院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八)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医院院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等内部管理机制,各单位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做到重点岗位有制约,重要环节有预警,切实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取得新成效。

  四、严肃执纪问责,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九)组织开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专项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捐赠资助意向审议、班子会议审核、职能部门操作等受赠手续,规范使用捐赠资助款项,定期公开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专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社会捐赠资助规范有序。

  (十)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对存在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十一)坚决遏制收受“红包”不正之风。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严格执行禁止收受“红包”规定,提倡医务人员当场拒收,对于一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组织,不准自行随意处理;不能退还患者的,可计入患者的预交金账户并出具收据,冲抵医疗费用。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一旦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情况通报和结果运用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十三)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各收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四)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执业监督,强化落实医疗机构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各项工作,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继续联合多部门组织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雇佣“医托”、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保持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

  五、注重成效,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十五)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倡导、推广十条人文细节服务举措。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逐步提高社会群众和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

  (十六)做实“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继续推进“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查信办案,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七)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重视案件查办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凡是实名举报的,必须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对查信办案工作不力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八)进一步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查办合力。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20”卫生热线的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卫生计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方面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追究责任。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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