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防汛办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汛办〔2014〕3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本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防汛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总结好近年来防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对2014年防汛防台预案的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的组织领导

  修编防汛防台预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基础,各级领导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预案的修订工作,高质量完成预案修订工作。

  二、加强调研,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水平

  各区县防汛办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历年防汛防台工作经验,针对防汛实战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进一步深化、细化预案,体现针对性、增强预见性、突出操作性。在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员撤离、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防汛墙抢险、高空构筑物、在建工地、街坊小区、道路积水点等专项预案编制工作。

  三、注重协调,不断加强联动保障工作

  各区县防汛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相互协调,切实做好预案涉及的应急调度、队伍组建、物资调运、人员撤离、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各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使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工作运转更加协调顺畅。

  请各区县、各单位将预案修编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于3月7日之前报送我办。修订后的区(县)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请于3月21日前报送我办(电子文档发至:sfxzhb@shanghaiwater.gov.cn,传真:52398276)。

  联系人:戴骏辉,联系电话:52398272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