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