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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首批智慧园区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推〔2014〕122号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1〕38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信推〔2013〕410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一批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的“四高”产业园区,2014年将开展本市首批智慧园区试点建设。现就首批试点园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推荐条件

  (一)系在本市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园、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等产业园区。

  (二)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三)围绕本市智慧园区重点领域,实施智慧招商、智慧物业、产业服务(园区云)、智慧生活、智慧能源等应用项目,预计到2015年底,将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园区由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园区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园区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可不加盖公章)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mc@sheitc.gov.cn。

  三、名单确定及支持政策

  (一)我委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基地)实际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和筛选,确定首批10家左右试点园区名单。

  (二)试点园区名单确定后,我委将依托有关行业组织,在智慧园区规划、项目供需对接、金融投资协调、参观交流培训、专项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制定配套措施、实现政策聚焦,共同推进试点园区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翀23119421、60801331

  李海涛23119419、60801336

  邮箱:zhangmc@sheitc.gov.cn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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