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4〕28号
各直属公园、各区县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精神,加强公园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现就规范公园内经营消费场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直属公园、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公园内会所、高档餐厅的经营工作,对占用公园公共资源、违法经营、侵占群众权益的场所一律取缔,还园于民。对前一阶段部分公园查证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二、公园内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私密性,不对公众开放,不为普通游客服务的会所;公园内的餐厅、茶室等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价位,价格应面向大众需求。
三、除管理、施工要求外,任何时段严禁车辆进入公园经营场所。
四、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应在建筑租用合同到期后予以调整,符合公园公益要求。
五、规范公园内经营消费场所的管理情况,将作为考核公园管理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的绩效考核中。考核以暗访方式为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