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依法委托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财务情况如下:
2013年本市救助基金收入38,194,757.98元,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120,263.75元。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本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处理。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