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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版权局授予20家单位“2013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版权〔2014〕1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等20家单位“2013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2012年,市版权局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评选出首批20家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在此基础上,市版权局开展了2013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等15家单位“2013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等5家园区(基地)“2013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示范单位(15家)

  1.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2.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东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5.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

  6.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7.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市金山农民画院

  9.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

  10.上海安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译文出版社

  12.上海起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3.上海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4.上海鸿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上海五项管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5家)

  1.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

  2.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3.安垦绿色仓库

  4.上海8号桥创意产业园

  5.田子坊创意产业园区

  希望以上单位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上海版权业的跨越式发展。

  上海市版权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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