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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70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2.受理时间:6月16日至6月27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休息。

  3.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386502。

  二、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1.符合在本市参加评审的央企人员,其所在单位无相应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证书的,央企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财务规范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3.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

  4.提供申报人员近期二寸报名照片2张;

  5.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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