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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4〕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邮轮经济是上海发展旅游业的机遇和优势,邮轮产业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上海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有利于推动上海经济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此,本市要抓住机遇,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到201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国际邮轮港,达到出入境邮轮300艘次、邮轮旅客100万人次的规模,形成“一港两区、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邮轮组合港区和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上海将建成亚太区域国际邮轮枢纽港、国际邮轮中心之一,达到出入境邮轮500艘次、邮轮旅客200万人次的规模,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体系健全、进出结构合理、服务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邮轮经济格局。现就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邮轮码头岸线、配套用地及关联产业资源,推进邮轮产业基础与配套设施、水上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口岸查验与警务安全设施设备、配套环境和产业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邮轮通航环境和旅游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邮轮产业发展体系(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和北外滩国际客运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邮轮靠港使用岸电技术等(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配合)。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规划布局要求,推进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后续项目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升级扩容(宝山区政府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海事局等配合)。认真做好上海邮轮港远期规划和岸线储备。加大对长江、黄浦江沿岸老码头、老港区、老堆场的调整力度,支持邮轮旅游项目用地、用海(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上海海事局等配合)。

  二、提升邮轮码头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合理配置邮轮码头查验、安全与服务设施,整合崇明“三岛”水上客运资源,调整宝杨路码头功能,改造建设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旅客服务中心,形成合理的码头内部功能分区,营造功能完善、环境舒适、服务便捷的邮轮旅客候船环境和口岸秩序(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等配合)。建立清晰的邮轮业务运行规范,细化作业流程,完善保障方案,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建设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构建以邮轮港为中心的立体交通体系,实现邮轮港区与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市区主干道、轨道交通以及市区主要旅游景区之间的便捷交通连接(宝山区政府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配合)。优化北外滩和吴淞口邮轮港区周边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交通引导标识、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加强进出邮轮港交通管理,改善邮轮港区的周边环境(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配合)。大力加强邮轮码头在航班统筹、气象服务、水陆衔接、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功能(市交通港口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旅游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海关、市气象局等配合)。

  三、加快打造邮轮产业链。积极培育和组建本土邮轮运营企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与邮轮公司及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联合,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等方式,采取合资、联营和合作等形式,探索组建上海本土邮轮公司(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上海海事局等配合)。制定与国际邮轮经济发展接轨的产业发展规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国际性邮轮组织或行业协会在上海设立地区性总部(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集聚邮轮港口服务、邮轮配套服务、水陆旅游、航运中介、邮轮装备技术研究、邮轮设计与修造等企业和机构。规划建设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配送中心,积极争取国际邮轮注册保税港政策,建立邮轮船供保税加工区(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内,建设高标准的商务商业等楼宇设施,打造具有综合功能的配套商务区,合理规划开发建设餐饮、酒店、滨水广场、影剧院、购物中心等旅游商贸项目与设施(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旅游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四、大力推进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开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巩固现有中日韩主力航线;探索“光租”邮轮模式,开辟台湾渡轮航线;不断开发从上海始发的多港挂靠邮轮航线以及包含台湾、香港和境外港口的组合航线;逐步开发到东南亚等地的中长途航线;争取有条件地开放无目的地航线。大力吸引邮轮公司开辟挂靠上海港的航线,科学有序地增加航次密度。同步发展国内沿海航线,以及连接长江中下游的邮轮航线(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牵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海事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市口岸办、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等配合)。有效整合上海及周边旅游资源,针对母港航线和挂靠航线的不同特点,重点开发不同特色和时间长短的旅游线路,形成层级丰富、规范有序的邮轮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空水联运、水水联运的邮轮旅游产品,吸引国际邮轮游客,大力促进邮轮入境市场发展(市旅游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

  五、引导邮轮旅游规范发展。加快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覆盖邮轮票务销售、码头服务、旅游服务等环节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探索制定邮轮旅游企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质认定的规范与标准,重点加强邮轮产品研发、销售和领队人员培训。发挥本市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建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市旅游局、市质量技监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在沪建立合资邮轮旅游企业,加强对票务代理、旅游服务提供商等的筛选和管理,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旅游质量和游客权益保障体系,强化诚信经营与分类管理。推动旅行社在邮轮产品研发、销售和服务上朝着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逐步提高上海邮轮旅游服务水平和邮轮接待能力(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文化执法总队、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配合)。

  六、营造邮轮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市、区、企业(集团)邮轮产业统计网络,设立科学的邮轮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统计规范,科学评估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效益(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口岸办牵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海关、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探索整合全市相关信息渠道,建设邮轮旅游公共信息与票务平台,加强行业信息交流,集中向公众发布港口服务、信息咨询、航班查询、船方通告、天气预报、船票价格和舱位动向等综合信息(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建设邮轮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和完善邮轮人才教育培训、准入认证等制度和措施(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整合行业力量,支持上海邮轮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市场拓展、产品促销、信息发布、行业培训等活动(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探索组建以上海为总部的国际邮轮组织,举办上海国际邮轮相关会议与展览,发挥上海在国际邮轮市场联动和产业交流中的作用(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等配合)。

  七、注重维护邮轮游客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旅游局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邮轮公司、旅行社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邮轮旅游市场行为。鼓励研发和推广针对邮轮旅游延期、航线变更等的保险产品(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建立健全以游客评价为中心的邮轮旅游评价机制,在北外滩和吴淞口邮轮港建立旅游咨询与投诉处理中心,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邮轮公司、邮轮码头与旅游企业相结合的邮轮旅游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大力培育邮轮文化,制订邮轮文明旅游公约,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对邮轮游客消费行为的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观念(市旅游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配合)。

  八、完善邮轮旅游扶持政策。争取在邮轮码头实施与空港口岸相一致的72小时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并搞好邮轮码头与空港口岸政策的衔接。设立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探索开展免税购物、免税消费体验和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市口岸办、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上海海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配合)。对开辟邮轮旅游航线、吸引入境邮轮游客、建设邮轮旅游相关公益设施、举办重大邮轮旅游会展节庆活动的,通过市、区两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扶持力度(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鼓励邮轮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支持筹建邮轮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制订在邮轮企业设立、邮轮租赁修造、航线产品审批、口岸便利通关、项目投资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上海海事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等配合)。

  九、建立健全邮轮旅游安全管理与应急机制。按照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和法定程序,完善邮轮产业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邮轮旅游安全保障与联动机制(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公安、边检、交通港口、口岸、安全监管、质量技监、旅游等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对邮轮码头、邮轮公司和旅游企业的联合安全检查机制(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口岸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海事局、市文化执法总队、上海海关等配合)。完善市有关部门、区政府、企业(集团)邮轮旅游应急预案,健全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建立邮轮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分级响应、现场处置、信息反馈等安全规范和行动流程(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遇有邮轮旅游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属地主导”的原则,由邮轮码头所在地政府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机制,联合公安、边检等部门依据法律及我国缔结的相关领事条约的规定,及时处置(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对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领导。在上海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建立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为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编制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研究制订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创新邮轮产业发展与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重点项目、指导重大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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