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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本市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环保总〔2014〕64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市管重点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的深入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21号,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zls.mep.gov.cn/hjtj)。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今年年初召开的本市环境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组织完成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能力建设,保持环境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数据审核,努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与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我局将组织跟踪督导,开展区县互审和部门联合会审,并对部分区县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二、报表内容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十二五”期间继续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4号)。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及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环境统计栏目自行下载。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

  2.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综表;

  3.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制版)。

  (二)报送时限

  请于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王秀臣

  电话:23116957

  传真:23115619

  联系人:吴晓蔚

  电话:24011528、13916441610

  电子邮箱:wuxiaowei@semc.gov.cn

  联系人:李铭

  电话:24011722、13916852068

  电子邮箱:mli@eic.sh.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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