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防汛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防御拜年潮等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汛办〔2014〕1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防御拜年潮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利管理处,市防汛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2014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确保防潮防汛安全,为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营造安全环境,现就做好防御“拜年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防潮防汛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和潮位变化

  春节期间正值天文大潮汛,如遇强冷空气过境,沿海、沿江

  潮位将会明显增水,历史上黄浦江苏州河口非汛期潮位在1996年曾高达4.79米,超过警戒潮位。因此必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各级防汛部门,特别是沿海、沿江、沿河各单位要落实好春节期间的防潮防汛工作责任制,密切关注天气和潮位变化,做好节日期间的防潮防汛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在建一线防汛工程和薄弱环节的检查,落实好防潮防汛措施

  各级防汛组织和堤防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对所在区域内的在建一线防汛工程和去年汛期暴露出的堤防薄弱环节进行全覆盖的认真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防汛要求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春节期间加强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对一线水闸、通道闸门、潮闸门等各类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

  要切实落实一线水闸、通道闸门、潮闸门的养护、管理责任,并做好养护、维修、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在遭遇异常天气和高潮时,能够及时关闭闸门,各类堤防排涝等水利设施能正常发挥防汛作用。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汛情,快速传递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沿海、沿江、沿河等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巡查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戒备,一旦发生异常天气、潮位等汛情,要立即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防汛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春节期间潮位预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附件

2014年春节期间潮位预报

  春节期间(1月31日—2月6日),本市正值天文大潮汛,市中心黄浦公园站天文潮位最高出现在2月1日(初二)、2日(初三)二天,天文午潮分别为3.86及3.83米。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春节期间本市没有较强冷空气影响,预计黄浦公园站潮位不会出现较大增水,最高潮位将在4.10米左右。

  春节期间黄浦江苏州河口天文潮位情况

    天文潮位    日期    潮时    潮位    潮时    潮位    1月31日    01:25    3.21    13:42    3.80    2月1日    02:12    3.38    14:26    3.86    2日    02:56    3.49    15:12    3.83    3日    03:35    3.52    15:55    3.73    4日    04:18    3.47    16:36    3.53    5日    04:56    3.34    17:09    3.26    6日    05:32    3.16    17:43    2.94 

  注:届时如遇较强冷空气过境,将会出现0.2米~0.5米左右及以上的增水。具体预报请于1月29日后在市防汛信息网和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