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博物馆:

  为了不断提高博物馆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上海市文物局将开展2013年度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展览必须是博物馆在境内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包含:

  1.2013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3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评选的往年常设展览;

  3.2013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确因文物保护需要,连续展期不少于1个月);

  一个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评选。参评展览均应在举办展览博物馆的网站进行虚拟展示。

  (二)引进展览(含交流、巡回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三)参评博物馆应当通过2012、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且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精品奖及组织奖

  三、评选标准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六)运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七)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八)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九)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十)网上虚拟展览效果良好,人气突出。

  四、材料报送

  各博物馆对照参评展览的范围、资格和要求确定是否申报。确认申报的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2013年度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申报书》应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并于2月14日(周五)前交至市文物局博物馆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23128185

  工作邮箱:shpingxuan@163.com

  地址:四川中路276号(200002)

  上海市文物局

  2014年1月16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