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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举办者的批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201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举办者的批复

市教委:

  沪教委民〔2013〕2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举办者由上海兴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请督促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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