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201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

市口岸办:

  沪口岸管〔2013〕10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通启用。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码头长774米,共2个泊位,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1号、2号泊位。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具体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