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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预算﹝2014﹞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内部审计工作,应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风险控制为重点,以服务公司治理为宗旨,以增加公司价值为目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积极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实施、经营目标和内部控制等,促进企业防范风险,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提升价值。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内部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各单位年度工作中心,在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上进一步加强,体现出审计免疫保障功能;在内部审计质量上进一步提高,着力做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在内部审计转型上进一步推进,发挥好内部审计的风险防控作用;扎实有效地履行好内部审计职责。

  三、主要工作

  1、加强内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内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轮审制度,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确保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同时,应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规范流程组织实施。

  2、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审计。积极探索构建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注重结合企业的战略实施、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企业关键控制环节的缺陷和风险,尤其应加强上市公司的内控监督评价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绩效考核审计等专项审计的质量控制,把好改制审计关和清理审计关,探索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有效审计方式,积极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加强管理服务。

  4、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抓好审计整改的有效落实,对于普遍性问题应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自我检查,帮助企业查疏堵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扭转“屡审屡犯”的现象,不断完善和改进企业管理。

  5、积极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探索适合本企业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逐步搭建审计业务信息和数据资料共享的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审计管理数据库,把审计端口前移,加强实时监控,提高内审效率。

  四、相关要求

  1、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审体系建设。企业应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规范化水平。重点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下工夫,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审计人员职责的有效履行,保证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

  2、稳步推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以内部审计业务检查和质量自我评估为基础,适时引入外部力量开展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从企业的自身定位、特点等实际出发,推进审计业务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竞争类企业,尤其是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集团,应全面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其他竞争类企业应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功能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应逐步开展审计质量自我评估。

  3、加强委托审计质量控制。企业应做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遴选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中介机构,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沟通,严格控制委托审计质量。

  4、加强审计业务培训。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制定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5、认真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截止上年末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并附简要书面情况说明。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备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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