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总〔2013〕525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建立2014-2015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责任企业:
为落实《上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各区县(企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见附件1),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我局将建立2014-2015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实行每月跟踪评估。
请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局(具体形式见附件2),投运年份为2014年的重点项目请于明年1月起上报,投运年份为2015年的重点项目请于明年7月起上报。如是已经完成并投运的项目请核实确认后简要说明当前运行情况,同时做好相关减排档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请各相关区县、企业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减排项目治理任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环保局 屠骏
电话:23115639
传真:23115619
电子邮箱:tuj@sepb.gov.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