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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管执法〔2012〕4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全面提高安全检查效能,为本市的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将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为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抽查、调查询问等方式。

  二、检查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26家,较大危险行业29家,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22家,共7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2012年度执法计划,结合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附件1)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按照专项检查时间节点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安排

  2012年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专项执法检查共8项,分别为:“两会”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安全用电专项检查、三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具体检查的时间节点及检查重点内容见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各项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隐患、预防事故、提高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方法、更加有力的保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责任,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动员、有部署、有总结、有提高。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督促,并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势态。

  (二)严格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在安全检查时必须仔细认真,确保检查质量和检查频率,市安全监管局对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率:高危行业单位执法检查至少4次/年,对较大危险行业单位至少2次/年, 一般行业单位、机构至少1次/年。

  各单位安全检查要全面覆盖,加大对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按整改期限及时进行复查,隐患整改单位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单位在每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为:检查出的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好的安全工作做法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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