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2〕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拟参加2012年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各有关高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并附插班生招生章程(报送地址:大沽路100号3323室市教委学生处,邮编:200003,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从高招平台发送至市教委学生处周红星或redstarzhou@yahoo.com.cn),章程涉及内容见附件。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计划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报送的计划进行统筹。
附件: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章程基本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章程基本内容
1.学校全称
2.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3.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4.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等)
5.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6.报名条件(招收对象)
7.招收名额
8.考试日期
9.招收男女生比例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1.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等)
12.学费标准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4.联系电话
15.网址
16.资助学生政策
17.其他须知
18.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