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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资助申报项目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管。基金会2012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含各专项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从本通知发表之日开始,至4月18日截止。为做好本期的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个人按时申报。

  项目资助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创新,着力打造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扶持上海文艺创作和公益性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项目资助范围

  1.文学创作: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散文专集,以及与文艺创作现状、文艺思潮相关的文艺评论。

  2.影视创作: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思想和艺术水准的故事片、舞台艺术片、舞台纪录片、电视剧、广播剧以及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等剧本原创和改编项目。

  3、动漫创作:主要资助内容健康有益,达到较高思想和艺术水准的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电视动画片等剧本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以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积极向上的优秀动漫游戏。

  4.舞台艺术: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思想和文化内涵的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剧本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和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项目。

  5.美术、文博:主要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具有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大型主题创作项目,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的美术与文博展览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6.群众文化:主要资助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群众参与度高的全市性的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尤其是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品牌”效应的优秀文化活动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文化艺术活动: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公众参与度高的重大文化节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文艺赛事(不包括征文类项目),以及有关文化艺术交流普及、研讨(不包括单位工作范畴内的项目)、展览展映展演等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8. 文艺人才资助、奖励:主要资助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人才;奖励为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人才;奖励在上海艺术院校和其他高校艺术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9. 图书出版:主要资助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创新价值和文化价值,体现上海出版追求的优秀图书出版项目。

  项目资助重点

  基金会在项目资助上,坚持向列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文化项目的作品倾斜、向优秀的原创作品倾斜的原则,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

  1、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生动展示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2、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3、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上海的名人、名家、名著的风采,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4、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为少年儿童所喜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和项目。

  5、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6、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并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文化活动项目。

  7、有利于建设上海文艺人才高地,促进文艺领域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和培养、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优秀作品与扶持人才项目。

  8、列入国家重点规划或反映重大题材、重大活动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关注社会发展进程、探讨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关注上海历史文化、具有鲜明海派文化特色和重要文化积累价值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填补学术空白,反映相关领域最高水准或最新研究成果的原创学术作品出版项目及体现国际学术发展水平的经典性、前沿性的国外学术著作翻译出版项目。

  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籍户口和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同时又具备申报项目资助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和涉及项目资助工作的人员除外),均可以向基金会申报项目资助。

  2、申报者请登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根据申报项目,查询项目资助的有关文件。

  3、申报者请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或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按照文学、影视、动漫、舞台艺术、美术文博、群众文化、文化活动等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相关文化艺术门类的《2012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请下载并填写相关专项基金的《2012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4、申报者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并将电子版发往相应申报受理点的邮箱。

  5、有关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的立项申报事宜,详见《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凡申报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的项目未获得通过者,如符合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转入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进行评审。同一个项目不必同时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金会及宣传系统所属有关专项基金办公室进行重复申报。

  6、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可与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及各专项基金办公室进行联系或咨询。

  申报时间和申报受理点

  基金会有关文化艺术门类资助项目和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申报受理点: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电话:62821008、62818587、62815037-304/315/550

  邮箱:psb@shcdf.org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7号,电话:24022190、24022322

  邮箱:xcbrcb@shanghai.gov.cn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

  地址:绍兴路5号,电话:64311104

  邮箱:shwhjjcb@126.com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办公室

  地址:黄陂北路200号206室,电话:63868686转

  邮箱:sgtartscenter@163.com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办公室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电话:64376722

  邮箱:xiqu1230@126.com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影视市场处

  (受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演出补贴申报)

  地址:四川中路276号5楼,电话:23128155

  邮箱:wgjscc@163.com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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