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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绿容〔2012〕6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水平,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

(试行)

  目 次

  1总 则 1

  2 一般规定 1

  3 设计技术要点 2

  4分项设计 3

  5 成果要求 5

  6 附 则 6

  1总 则

  1.1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环境绿化设计。

  1.3保障性住房环境与居住者生活息息相关,是居住者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保障性住房环境设计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经济、适用、生态、温馨、美观。

  1.4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 一般规定

  2.1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主要有保障性住房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2.2规划设计原则:

  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要注重绿化质量,保障绿化效果,减少昂贵材料的使用,较经济地营造居住环境绿化。

  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阶段就应该考虑园林景观的相应内容,以达到环境绿化与居住建筑的和谐统一。

  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结合保障性住房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

  2.3设计指标控制:保障性住宅居住区绿地率原则上≥35%,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地块进行统筹平衡。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占绿地总面积≤15%,硬质景观小品占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5%,绿化种植面积占绿地总面积≥7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30%。

  2.4设计元素控制: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水源的人工水景观,不应设置人造假山、豪华雕塑等造价较高的景观节点,不提倡采用花岗石、防腐木、钢材等各种昂贵材料。

  3设计技术要点

  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住空间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俯视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3.4鼓励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

  3.6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宜按照生态停车场的标准建设。

  3.7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应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绿地条件,结合功能要求综合考虑。

  3.8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3.9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有利于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的微地形。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应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按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

  3.10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应距住宅建筑的南窗>6m。活动、休息场地应≥1/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阳光。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3.11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应体现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

  3.12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中,面积较大的居住区公园应考虑应急避难相关内容的设计,考虑增建必要的应急备用设备和清晰的引导指标系统。

  4分项设计

  4.1地形设计

  4.1.1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本走势。

  4.1.2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不宜局部小范围的变化。

  4.1.3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内自然水体的设计,应提倡以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

  4.1.4水体设计应注意使用的安全性,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大于0.7m时需要设置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4.1.5水体的驳岸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

  4.2种植设计

  4.2.1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4.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快长树和慢长树,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乔灌木和草坪合理搭配。

  4.2.3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摒弃植物密植需人工修剪的“大色块”结构形式,形成以乔木为骨架、乔灌草有机结合的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

  4.2.4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不影响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要求,同时也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

  4.2.5设计提倡立体绿化。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

  4.2.6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地下管线水平净距应保持≥1.5m。乔木以树干基部为准,灌木以地表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为准。

  4.2.7绿地中严格控制种植胸径在0.25m以上的乔木。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0.08一0.15m的青壮树龄苗木。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4.3道路地坪设计

  4.3.1绿地中道路宽度应根据居住区绿地面积大小、居民量的多少综合考虑。主要道路的宽度宜采用1.5 —2m,小道宽度宜采用0.8一1.2m。道路的竖向应随坡地的变化而变化,纵坡度>12%的道路应设台阶。

  4.3.2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地坪,宜采用大树地坪的布置形式,其中乔木分枝点的高度一般应>2.2m,乔木种植穴的内径>1.5m×1.5m。

  4.3.3绿地中道路地坪应平整耐磨,且作防滑处理,材料选择应具备透水、透气性,以利于植物的透气和地下水的补充。

  4.3.4居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m内为保证视线通透,灌木高度应≤0.6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4.3.5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停车要求;地面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鼓励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4.4 建筑小品设计

  4.4.l绿地中建筑小品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宜人,与住宅环境、住宅建筑相互协调。

  4.4.2绿地中建筑小品应充分利用本地自然材料和节能、环保的3R材料。其中自然材料用量占建筑小品工程材料总用量宜≥30%。

  4.4.3绿地中亭、花架、长廊应结构牢固,体量得体。在亭、花架、长廊内设置休息座椅。绿地中设置座椅、桌凳应选择适当的位置,即上有落叶大乔木覆盖,后有树丛或绿篱依托,前有良好景观供观赏。

  4.4.4绿地中标识牌、废物箱等配套设施,其造型、体量应与住宅环境相协调。

  5 成果要求

  5.1方案设计阶段

  5.1.1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

  主要说明设计意图。包括位置、现状、范围、面积、工程性质、规划设计原则、理念,规划设计主要内容(出入口、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功能区分(各区内容)、面积比例(土地使用平衡表)、植物名录表、工程管线、措施建议等。

  5.1.2图纸部分

  (1)位置图(1/2000—1/10000),表现地块的位置、轮廓、交通和四周情况等。

  (2)现状及分析图,对现状作综合评价阐述。

  (3)总平面图(1/500—1/1000),包括界限、道路、绿化、建构筑物、地形、地下建筑等。

  (4)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图,确定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广场(含停车场 )的位置和消防通道,同时确定主、次干道等的位置、各种路面的宽度、主要道路的路面材料和铺装形式等。

  (5)绿化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出绿地及各分区的主要物种,种植形式,并列出植物名录表。

  (6)竖向规划设计图,除一般要求外还要确定排水方向以及雨水聚散地等。

  (7)其他,包括表现全园及局部和主要景点详图、必要的工程图等

  5.2技术设计阶段

  根据绿地不同分区,划分若干局部,每个局部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进行扩初设计。一般比例尺为1:100—1:500(等高线距离为0.5m) 画出道路、铺装、设施建筑、水体等。标明其平面、立面、剖面、标高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

  对局部布局中重要部分,或局部地形变化部分,做出断面图,一般比例尺为1:50—1:500。

  局部种植设计图一般比例尺为1:200—1:500,能较准确地反映植物的种植点、物种、栽植数量、规格等。

  6 附 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

(试行)

  目 次

  1 总则 1

  2 一般规定 1

  3分类指导要求 2

  4成果要求 4

  5 附 则 5

  1 总则

  1.1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大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绿地设计规范》(DG/TJ08-15-2009)、《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058-2009)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结构绿地设计。

  1.3保障性住房基地范围内结构绿地是一项集生态防护、生态景观于一体的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它构筑了保障性住房外部环境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达到:生态安全、经济适用景观优美、特色鲜明。

  1.4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 一般规定

  2.1保障性住房结构绿地是指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结构性绿地,包括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和林地。

  2.2规划设计遵循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保障性住房结构绿地所处位置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设置不同林种、不同景观的绿化功能区域。保障性住房结构绿地可分为河道绿化带、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绿化带和高压走廊绿化带。

  2.3规划设计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结构绿地应树立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思想,充分发挥多功能的生态作用。

  2.4规划设计遵循资源节约原则。结构绿地范围内应尽量原地保留原有乡土树木;应尽量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做到土方就地平衡;鼓励渣土就近消纳,用于地形塑造。

  2.5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适应性强的树种。

  2.6坚持协调统一原则。河道绿化带、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绿化带和高压走廊绿化带当靠近住宅小区绿化一侧时,应考虑到设计风格的协调和统一。

  2.7种植土壤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其中,利用渣土塑造地形的,应保证种植土覆土厚度不小于1.5米。

  2.8成片面积大于6公顷的结构绿地,应配置道班房、防护塔等管护设施。

  3分类指导要求

  3.1河道绿化设计

  3.1.1基本功能定位

  河道绿化为沿河防护绿带,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体、稳定堤岸、完善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

  3.1.2规划设计要求

  以营造生态防护林带形式为主,采用混交林种植为主,适当增加春景秋色,增加水生植物,突出水绿交融,体现带状景观特色。

  3.1.3绿化树种选择

  树种选择要考虑发挥抗风、固堤、保土、景观等功能,应选择具备主根深扎、根系发达、枝叶茂盛、抗风能力强、耐水湿等特性的树种。

  3.1.4绿化种植设计

  河道绿化种植设计,应根据河道特点,形成河道及边岸植被生态群落特色。乔木、灌木、草坪可以混合搭配,乔木胸径5~8厘米,常绿乔木全冠种植,落叶乔木带骨干枝。

  3.2 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绿化带

  3.2.1基本功能定位

  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绿化带包括站点绿化、缓冲带绿化、沿线绿化带三类。站点绿化以节点景观绿化为主,范围以轨道交通站点的建设用地划定范围为准;缓冲带以慢速观赏型防护绿带为主,范围指高速公路上、下匝道及轨道交通进出站点两端各1000米;沿线绿化带以快速观赏型防护绿带为主,范围指除站点绿化、缓冲带外的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绿化带。

  3.2.2 规划设计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要求,采用不同的设计要求。其中,站点绿化以城市绿化节点形式为主,按照场地特征,强调景观型乔木、灌木和草坪的配置,突出节点景观特色;缓冲带绿化以城市绿化带形式为主,适当配置景观型乔木、灌木和观赏地被,营造一定尺度的景观,突出低速观赏的带状景观特色;沿线绿化带以营造生态防护林带形式为主,强调块状混交林种植为主,适当增加春景秋色,营造较大尺度景观,突出高速观赏的带状景观特色。

  3.2.3绿化树种选择

  应适地适树,尽量做到植物种类丰富,所选植物必须适生能力强、抗逆性强、易养护管理、观赏价值高,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功能要求。

  3.2.4种植设计

  根据不同类型要求,采用不通过种植形式,形成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其中站点绿化采用园林景观节点式设计,乔木胸径不限;缓冲段绿化,以安全第一、景观优美为设计理念,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块状混交、近自然式混交为主,形成丰富的层次,乔木胸径6~10厘米,全冠种植。

  沿线绿化带采用内灌外乔的绿化形式,重点解决行车安全和生态景观效果的矛盾,采用块状混交,塑造优美的天际线、林缘线,营造森林群体姿态,乔木胸径5~8厘米,常绿乔木全冠种植,落叶乔木带骨干枝。

  3.3 高压走廊绿化带

  3.3.1基本功能定位

  高压走廊绿化带是防护绿带,主要为绿化地面、隔离人群、美化景观等方面功能等。

  3.3.2规划设计要求

  高压走廊绿化带以营造生态防护林带形式为主,强调混交林种植为主,适当增加春景秋色,突出带状景观特色。应充分考虑绿化带和高压走廊的关系,不得作地形堆高处理,不得布置高大乔木。

  3.3.3绿化树种选择

  尽量做到植物种类丰富。所选植物必须适地适树、抗逆性强、易养护管理。骨干树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富于季相变化的小乔木、大灌木为主。

  3.3.4绿化种植设计

  高压走廊绿化带种植设计,应根据其自身特点,注重形成特色,合理配置植物,构建生态安全隔离。

  4成果要求

  4.1方案设计阶段

  4.1.1规划设计方案说明书

  主要说明设计意图。包括位置、现状、范围、面积、工程性质、规划设计原则、理念,规划设计内容(出入口、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功能区分(各区内容)、面积比例(土地使用平衡表)、植物名录表、工程管线、措施建议等。

  4.1.2图纸部分

  (1)位置图(1/2000—1/10000),表现地块的位置、轮廓、交通和四周情况等。

  (2)现状及分析图,对现状作综合评价阐述。

  (3)总平面图(1/500—1/1000),包括界限、道路、绿化、管护设施、地形等。

  (4)绿化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出绿地的主要物种,种植形式,并列出植物名录表。

  (5)竖向规划设计图,除一般要求外还要确定排水方向以及雨水聚散地等。

  4.2技术设计阶段

  根据绿地不同分区,划分若干局部,每个局部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进行扩初设计。一般比例尺为1:100—1:500(等高线距离为0.5m) 画出道路、设施建筑、水体等。

  局部种植设计图一般比例尺为1:200—1:500,能较准确地反映植物的种植点、物种、栽植数量、规格等。

  5 附 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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