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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办发〔2012〕1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市十次党代会和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贯彻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民政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稳中求进”的工作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深化现代民政工作,完善“五和机制”,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2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围绕“保民生、强基础、促人和”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坚持“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大力倡导民政“和文化”,发挥民政在文化建设中的“载体作用”。2012年民政工作要着力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政策创制,努力加大民政制度供给,特别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与民政部政策制定与各项工作的上下衔接,突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的瓶颈,从顶层设计上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大力深化政社互动和跨界合作,特别要勇于打破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的束缚,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单位、家庭、个人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同协作关系,开放式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注重工作创优,珍惜和捍卫民政部门的公信力,特别要高度重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提升民政发展的软实力,保持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2012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救灾减灾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和专项救助制度。及时做好低保标准调整、临时价格补贴和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将“支出型贫困”救助纳入低保制度统筹安排。拓展医疗救助范围,试点取消病种限制和门诊医疗救助。推广实时结算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加强科技备灾和社区减灾工作。年内创建4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20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并通过职业资格鉴定。推广居民广泛参与编制社区风险地图的经验,提高社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防灾习惯。加快上海市防灾减灾技术中心建设,促进科技备灾产品研发。探索建立防灾减灾跨部门会商系统和救灾科普教育网。拓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快建立电子比对专线,完善信息交换内容和核查机制。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评估,在低保领域全面应用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逐步将核对机制扩大到相关社会公共政策领域。

  (二)推进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年内新建5000张养老床位,为27万名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40家社区助餐服务点。开展老年人社区援助服务,为10万名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鼓励区县加大对养老床位建设的公共财力投入,形成固定资产和自主产权。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养老设施公建配套落地。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增加养老护理床位供给。改造薄弱养老机构,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等安全设施的改造和逃生演练。继续以农村为重点,建设1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造2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并研究制定老年活动室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营经费补贴等制度。深化为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在48个街镇(社区或工业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管理扩大试点。编制养老服务地图,研发配送全市养老设施服务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网上查询、排队和订位服务。培育一批养老设施的品牌运营管理机构,做强养老护理队伍。继续推动老年人紧急援助系统和失智老年人定位援助系统等科技产品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组织落实“军徽映夕阳”、老龄产业博览会、沪疆银龄行动、敬老月(日)等系列活动。完善孤儿和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的安置任务,逐步开展对特殊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出台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研究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发展50家新型福利企业,新增500个残疾人就业岗位,推广孵化园30个公益合作项目。推动康复器具企业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本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落实《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健全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的网络。筹备召开上海慈善大会,做好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表彰。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开发志愿服务项目。优化福利彩票品种,拓展销售渠道,努力实现45亿元的销售目标。

  (三)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以庆祝建军85周年为契机,精心打造双拥文化载体。着力完善各项优抚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机制,研究探索对特殊贡献群体的国家优抚保障制度。推进优抚工作进社区。建设“上海市烈士英名墙”,开展烈士事迹宣讲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探索烈士褒扬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的路径和措施。完善双退安置措施。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研究制定《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继续完善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年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60%以上。做好军休和军供工作。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等措施,切实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大军供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

  (四)贯彻落实社区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做好第十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全市居委会直选比例扩大到90%,村委会“海选”比例扩大到85%。完善20个街镇的共治机制,创建50个居委会自治家园。开展居委会“一老一少”试点,大力推动退休党员和应届大学生进入居委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管理平台,指导区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来沪人员融入社区,将社区服务覆盖到外来人口。深化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拟创建全国示范区1个、市级示范镇20个、市级示范村150个。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沪府办〔2006〕49号),上半年完成80%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加大标准软件使用力度,拟建设五个“一门式”示范培训基地。加强社区事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三一两全”(“一门”、“一口”、“一头”,“全年无休”、“全区通办”)要求的落实,力争部分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完善受理服务功能,延伸受理服务范围。继续研发与试点居委会自治网上支持系统,实行“三网联通”(现场、电话与网络)和政务服务全程公开。指导区县推进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村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社区事务代理室、为农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镇管社区”体制,在闵行、浦东新区等地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五)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体制机制。探索通过“自律承诺制”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推动建立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区县登记管理力量。按照扁平化的要求,深化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发挥民政部门优势,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有关界别当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委员)的比例。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以行业协会、基金会、公益性民非组织为重点,培育一批社会组织标杆和领军人才。努力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落户浦东。研究制定《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实施细则》,适时召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大会,组织实施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研究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劳动人事制度,推动扩大并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强年检和监督检查。完善年检手段和方法,扩大年检财务审计力度,做好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促进管理与执法的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带头实现“政社分开”。

  (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职业社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发展体制机制。落实中央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大会。加强社工行业管理和保障。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年内开展“十佳优秀社工”、“十佳专业社工机构”、“十佳品牌项目”评选,启动“百名督导培养”、“千名社工人才境外培训”和“万名社工岗位培训”项目。年内力争全市专业社工机构达到88家(至少新增20家),通过职业资格认证社工1.4万名。多领域、多部门推进社会工作。实现专业社工在教育、卫生、企业、农村等领域的突破和发展。加强社工介入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信访社会工作等项目试点。开展社工岗位开发情况调研。各级民政系统要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加大招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力度,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在养老、殡葬、救助、婚姻、优抚等领域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度。

  (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婚姻****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国家3A标准等级创建评定,继续推进区县1500平方米婚姻登记中心建设。继续推行完善婚姻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本市历年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补录工作。依法做好“事实****”的审核登记工作。加强培育社区公益性婚介机构。推进现代殡葬改革。优化葬式结构,节约土地资源,力争小型墓比例达到65%。推进“二万五工程”,扩大困难群体受益面。提高海葬补贴标准,破解海葬瓶颈难题。强化殡仪馆的公益属性,积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行“三项服务”,实现公众满意度“保蓝争绿”目标。继续规范殡葬代理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建立政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

  (八)不断完善跨界合作新机制,提升现代民政发展水平。举办第二届“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动,完善各方参与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启动“公益新天地”项目,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多元资源,建成具有先进社会服务理念和较高社会服务水平的公益合作平台。深入推进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和招投标工作。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拟安排1亿元用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和招投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库,实现从创投到招投标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合作,深化“空中一门式直通990”,依托现有“962200”社区服务热线,推进“市民热线”建设,利用行政、市场和社区资源,建立面向全体市民提供“非紧急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养老示范基地建设,研究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产业发展政策,在崇明开展新型“养老模式示范基地”试点,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探索实施“社工扶贫”项目,研究开发以增强贫困家庭抗风险能力和促进社区融合为目标的“桥”计划,试点引进国际先进的成熟扶贫模式,改变以往重救济、轻扶贫,重款物、轻服务的传统方式。

  (九)深入推进民政能力建设,夯实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基础。继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着力提升窗口单位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提高民政部门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加大立法调研和法制工作力度。推动《上海市募捐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管理,编制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动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健全学习培训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抓好民政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人才队伍。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化以数字惠民社区和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核心的一系列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筹建上海民政信息化综合基础设施。积极发挥标准化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倡导民政“和”文化,弘扬“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深入开展烈士褒扬、孝亲敬老、慈善助人、自立自强、自律诚信等主题文化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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