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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外〔2012〕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6月启动“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建设”试点工作。

  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考评、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分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2011年度)”和“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项目(2011年度)”称号(附件1),同时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予以表扬(附件2)。

  我委将给予上述机构和项目专项支持经费。该经费仅限用于优秀师资和教材的引进、中方教师的进修培训、引进课程教材的本土化开发和建设,以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的内涵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育改革和优秀品牌建设。

  请上述办学单位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和特色,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科学用好支持经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上海的中外合作办学作出贡献。

  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名单

  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表扬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名单

  1.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

  2.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3.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

  4.复旦大学与挪威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5.东华大学与日本文化学园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6.上海理工大学与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7.上海中医药大学与英国伦敦都市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8.上海市医药学校与澳大利亚博士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药剂(药品物流)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附件2: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表扬名单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

  2.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

  3.上海交通大学与法国马赛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4.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5.华东理工大学与德国吕贝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6.华东政法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7.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8.上海金融学院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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