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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职〔201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2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与实践育人,以“和谐校园、快乐成才”为主题,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本市中职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市教委决定举办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现将活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执行。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以学校为基础,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其中,使更多青年学生丰富审美体验、提高文化艺术修养,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活动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本,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提升学生的文化修养、审美情趣和综合素养,弘扬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中职校园文化,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喜迎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和谐校园、快乐成才”。围绕主题,突出文化育人主线,聚焦上海市委提出的“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融入民族精神和职业理想教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充分反映当代中职学生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影视协会。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委设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市教卫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高德毅,市教委副主任印

  杰

  副主任:市教委职教处处长王向群、德育处处长胡宝国、体卫艺科处处长王从春。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王向群、胡宝国、王从春;副主任:周烨、张福顺;成员:乔刚、陆晔、谢平、陈骏玲、秦德英、郑洁、凌强。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内。地址:徐汇区百色支路35号(平福路66号);邮编:200231;联系人:陆晔,联系电话:54283180;电子信箱:xiaoyuanwenhua@sina.cn。

  办公室下设活动部和宣传部。

  四、活动主要项目

  活动项目分三类:1.艺术表演类(包括舞蹈、声乐、器乐、校园小品等);2.创意作品类(包括书画、摄影、设计、影视作品、征文、演讲等);3.特色项目类(包括优秀校园文化特色项目评选、时政大赛、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红色经典小故事讲演等)。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分学校自主活动和全市集中展演两个阶段。学校自主活动阶段:2012年3月至9月;全市决赛和集中展演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各校要成立文化节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校园文化节活动方案,举办学校文化节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争取要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按有关要求统一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上报时间视各项目具体方案而定。

  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组委会组织复赛和决赛;分别组织“璀璨星光”中职校园文化论坛、“舞动青春、和谐校园”中职学生校园文化节目集中展演和闭幕式颁奖晚会。

  六、奖项评选

  根据全市集中展演活动内容,设优秀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奖、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优秀创新奖、指导教师奖以及各单项比赛的个人奖项。凡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均由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各项活动具体操作细则,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文化育人、提高素养;立足普及、广泛参与;鼓励创作、坚持创新”的宗旨,做到“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校校有特色”。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要求,注重落实,形成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要围绕活动指导思想、主题和内容的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创编一批有职教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校园文化节目,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三)要以活动为契机,努力形成一批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品牌项目,创建一批面向学生开放的活动阵地,建立一个良好的学生艺术实践运行机制,推进学校学生社团建设。

  (四)活动开展期间,各校要继续推广“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风采”和全市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艺术活动和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等活动。

  (五)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涌现的优秀个人、杰出团队和突出事迹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各校要将相关内容及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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