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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印发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

  现将《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2年是切实落实“十二五”医改任务,全面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将根据卫生部和市政府的要求,以“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和绩效化”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民健康素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推进疾控和妇幼工作持续和稳定发展。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成“十二五”规划和医改任务

  (一)全面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要求,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和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尤其是本市新增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大肠癌筛查和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订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开展督导与评估,切实实施项目管理制度。

  (二)全面组织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5号)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目标和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落实项目责任,分解项目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进度。协调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按阶段落实项目经费。强化项目人员培训与实施情况的管理,完善项目信息报送与沟通、项目督导与评估等制度建设。

  (三)全面组织实施“医教结合”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全面落实“一校一医”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缺勤缺课监测与报告,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置要求与流程,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开展学生常见疾病、伤害以及肥胖等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干预。继续开展“学龄儿童建立屈光发育档案”、学生龋齿普查普治等项目,试点开展学生口腔卫生电子档案建档和管理。加强全市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强化特教儿童入校评估,完善全程医学监护和教学康复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儿童孤独症防治项目。

  (四)全面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绩效管理。继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建立本市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等领域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项目(一期)建设,启动应用系统在试点区的推广与应用。加快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直报系统建设。完成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与原有精防网、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切换与对接。

  二、从严要求,毫不懈怠,巩固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霍乱、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菌痢、猩红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继续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监测方案和网络,试点开展腹泻病综合监测试点,探索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模式。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督导与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置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相关事件苗子。探索对慢性肝炎的规范管理。

  (二)继续加强免疫规划规范管理。继续组织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疫苗常规接种和针对性强化免疫工作。修订《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疫苗冷链监控和流通使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继续做好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等工作,制定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三)有效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五扩大、六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组织领导、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和国际合作)措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新一轮《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整合日常防治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重点推动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质量,试点开展梅毒免费治疗工作,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工作;协调调整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减免治疗政策。制定《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深化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巩固、提高结核病防治管理成效。试点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预防控制,规范耐多药结核病病人诊治和管理。开展结核病检测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四)巩固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教育、农业、食药监、公安、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重点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与任务,巩固、完善“防治合作”传染病防控工作模式。组织落实预防疟疾、登革热等输入性传染病和狂犬病、布病、寄生虫病等的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组织完成《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完善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按要求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

  三、深化聚焦,拓新发展,巩固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一)持之以恒聚焦“一高一低”核心目标。继续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加强5个危重孕产妇和6个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管理,发挥各中心专家网络组织和业务指导的作用。研究完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项经费扶持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机构的发展;建立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专家小组,加强三级督导评估和管理。适时表彰为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根据“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国家纲要和本市规划要求,将实施“十二五”规划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提升硬件和软件结合的综合实力,使本市妇幼卫生体系布局更合理、网络更齐全、功能更完善和服务更周全,确保妇女儿童保健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全面推进落实。

  (三)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快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各项筹备进程,稳妥做好工作人员划转和招录工作。做好妇幼保健服务重点规范的修订和编制,推进市和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妇幼保健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以生殖保健为核心的妇幼健康促进体系建设。

  (四)落实各项妇女儿童保健重点工作。深化落实《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上海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节育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等,并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加强对加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落实早期干预和康复措施。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进一步做好生长发育、心理健康、营养改善等儿童保健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计划生育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督查,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和督导。

  四、从长规划,分类管理,做好慢病综合防控工作

  (一)着力推进慢病综合防治。按照要求继续组织创建本市第二批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与卫生部密切沟通,推进部、市合作共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研究制定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目标、指标和考核评估方案。修订完善《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和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病防治方案。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平台,试点开展脑卒中监测与干预,加强高血压与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防治,提高患者和高危人群社区管理质量和效率;继续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肿瘤筛查和效果评价。

  (二)开展意外伤害防控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和完善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多渠道伤害预防和干预措施,启动二、三级医疗机构伤害住院病例登记报告,开展伤害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应用推广研究。配合做好《食用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开展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状况、国家和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等监测。

  五、规范服务,强化管理,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一)继续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本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简称“686项目”)纳入日常工作,全面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防治工作规范。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政策调整,扩大服药目录,提高保障水平。

  (二)推动精神卫生法制化建设工作。推动《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2011-2015)》出台,结合国家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开展本市立法修订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网络监测、报告和随访能力培训,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

  六、围绕民生,深入基层,做好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

  组织实施儿童视力普查、老年人防盲治盲等工作,拓展服务对象和内容,开展外来务工子女、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儿童、楼宇工作人群等眼保健服务,试点探索“市级专科指导-区级管理协调-社区开展工作”的三级新型眼病防治模式。组织实施“贫困老年人全口义齿免费修复”和适龄儿童窝沟封闭等项目,继续做好儿童口腔健康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

  七、贴近市民,夯实基础,做好健康教育先行工作

  (一)有力推动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结合落实“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合作,加快上海市健康教育中心(上海健康博览馆)筹建进程。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完善以健康素养为核心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胡锦华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引领和指导作用,规划和实施全市性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示范活动。合理配置和落实人力、财力和物力,加强区县健康教育机构和部门建设。

  (二)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功能。进一步扩展与完善12320服务功能,试点扩大并完善社区12320热线服务设施;安装使用全国短信管理平台;提高心理援助热线12320-5服务能力。组织区县卫生系统健康教育人员参与12320热线服务。

  (三)结合重点丰富健康教育内涵。进一步体现“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健康宣教生动有效、健康素养普及提高”,促进健康文化建设。开展医改政策、“医教结合”和“健康口腔,幸福家庭”等主题健康教育宣传;整合和综合各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区县健康教育资源,着力打造健康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与电视媒体合作开展知识竞赛和专题栏目等。巩固和扩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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