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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统计调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全市和区、县经济总量以及三产比重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1年年报开始,全市所有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必须使用联网直报方式提交基层表,杜绝任何形式的政府机构代填代报,并实施“先进库,再有数”和“不进库,不出数”。各区、县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区、县和街道(镇)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将统计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完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运行机制。鼓励中心城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统计职责,完善统计机构设置,夯实和优化政府统计基础。镇(乡)、街道要明确便于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岗位,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三、积极探索通过发展非政府统计机构协助基层统计事务

  各区、县政府对部分政府基层统计调查,要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协助统计事务、具体代理实施统计调查的工作模式,以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要抓紧组建或发展非政府统计机构,通过探索建立统计事务所和发展社会调查或咨询机构的统计服务业务等,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服务统计,促进社会统计机构发展,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逐步缓解现阶段基层统计工作量大、统计人员少的矛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充实部门统计力量,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数据准确。要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同,健全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确保统计工作统一、规范和高效。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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