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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64号)明确的主要任务,现就有关部门、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作如下分工:

  一、建设服务政府,全面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1.在全面完成市级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区县政府及其委办局的政企分开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解决好执法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问题。(市编办负责)

  (二)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3.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条块协同管理机制。(市社建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依法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通办和全区通办。(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5.着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强化居委会自治、住宅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制度完善等工作。(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6.深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7.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创建可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制度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增强政府保障城市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8.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水平训练,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市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9.特别注重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10.特别注重强化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1.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属事”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联动化解机制。(市综治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12.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行政机关的事权分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县“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3.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实施联合年检、网上年检。(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14.有效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市审改办、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5.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关部门配合)

  16.依托电子政务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扩大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17.建立政务信息使用标准和交换规则,形成行政机关政务信息互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公开服务的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六)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

  18.制定规范行政性收费和公共事业性收费的政府规章,按照减轻相对人负担和成本补偿及非营利的原则,规范征收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清理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9.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合理、不适当的收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0.健全行政罚没收入支出管理规范,尽快将行政罚没收入统一纳入全市非税收支管理系统,从制度上保证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负责)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1.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配合)

  2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3.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八)继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24.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不断强化科学决策机制

  25.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

  26.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探索施行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上海实现转型发展

  (十一)健全“十二五”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规范

  27.根据上海发展需求,及时起草并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和保障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规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8.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为其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提供法制保障。(浦东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9.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完善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健全规范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共同行为的立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

  30.根据国家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发展的实际,及时向市人大提交议案,通过市人大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31.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实施机关评价、第三方独立评估、公众意见调查和制定机关总结的评估工作,总结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成效与问题,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规章实施部门负责)

  32.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为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或者经过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规章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负责)

  (十三)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

  33.探索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议题制度,使政府立法项目计划更契合公众需求。坚持政府规章草案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4.完善法规议案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定向听取政协、民主党派意见制度,在政府规章草案听取律师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听取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意见的范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5.对涉及不同群体利益调整的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府规章,实行政府规章草案听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6.建立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保障政府规章实施的社会效益大于社会成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规章起草部门负责)

  37.推进政府规章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同步研究起草、同时公布实施的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规章起草部门负责)

  (十四)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工作

  38.完善政府立法信息公布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市主要报刊上公布,其中,对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39.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执行力,显著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0.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1.有效利用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42.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3.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清理整顿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5.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招录平台,严格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测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宣办、市行政学院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47.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协助行为的事项与范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48.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执法争议以及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指定管辖或者协议管辖等方式,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或跨区县的群体性与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县协同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八)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50.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任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出现执法迟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51.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负责)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52.制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政府规章,界定执法权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53.健全部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流程和步骤。(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54.完善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程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55.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56.积极推进分类分步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尚未造成违法后果或者违法后果可以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行告诫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57.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加大“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58.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有效强化行政监督,不断完善政府自身建设

  (二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5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管理重要问题专题报告制度与沟通协商制度。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和区县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同级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市政府办公厅、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60.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备案、办理、督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做到及时反馈、积极整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61.提高行政案件出庭应诉水平,推动涉案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三)强化专门监督

  62.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电子监察、网络投诉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管理。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市监察局负责)

  63.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公开。(市审计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64.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试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开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65.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66.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二十五)重视社会监督作用

  67.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

  68.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69.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十六)建立舆情汇集分析机制

  70.依托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通过网络媒体,搜集公众对行政决策与执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七)建立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

  71.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实行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及时研究争议事项,明确调处主体,积极解决矛盾纠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八)推进社会矛盾处理协调机制

  72.建立市、区县行政机关两级联动的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对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确实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市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研究并采取有效调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十九)发挥行政调解制度作用

  73.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流公务员队伍

  (三十)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

  74.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考察中,应当了解其以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

  75.公务员录用考试包含考察法律专业知识的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市公务员局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76.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法宣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77.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教学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水平训练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法宣办、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级行政学院配合)

  八、持续保障依法行政,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

  78.建立由市长牵头负责的全市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79.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负责)

  80.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三)建立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81.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本市依法行政的情况;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8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在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依法履职指标,并与公务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促使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市公务员局负责)

  83.建立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十四)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

  84.市政府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85.定期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总结、分析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持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十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86.区县政府应当配足法制机构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并逐步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87.充实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各区县政府负责)

  88.政府法制干部应当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89.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成长。(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六)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

  90.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科学技术研发、依法行政理论实务研究以及购买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经费。重点完善区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做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彻底脱钩。(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七)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化、技术化建设

  91.建立行政执法管理、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推动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网络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依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92.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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