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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交委关于申报2012年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事项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建交联〔2012〕12号

关于本市申报2012年度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292号)的要求,现就本市申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要求(具体内容可查询交通运输部网站),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填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申请书》的下载网址为http://www.moc.gov.cn/2006/jiaotongjj/07jiaotjnw/index.html。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事项。

  (一)受理单位。本市申报的受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负责。

  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006室

  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人:朱盈

  联系电话:021-63841572

  传真:021-63867310

  电子邮箱:solidage@sina.com

  (二)受理时间。根据时间安排2012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二批:

  第一批为2012年1月4日至1月13日;

  第二批为2012年4月2日至4月13日。

  申报单位应在此时间段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分别于2012年1月20日(第一批)和2012年5月7日(第二批)前报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三、其他事项。请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指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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