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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网上年报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管危化〔2012〕15号

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2011年度网上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为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本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继续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网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本市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单位(以下简称“年报单位”)。

  二、年报内容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2011年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产量、销量、自用量、库存量、年销售收入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收入等。

  三、年报程序

  (一)年报单位网上填报:年报单位在2月24日前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yzd)。其中,首次年报单位应先进行用户注册,经发证机关进行用户审核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2011年度年报表格。其他单位可按照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上述系统进行填报。

  (二)发证机关审核上报: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年报单位填写的年报内容进行初审,并核对年报企业的许可、备案证号等基础信息,初审合格后在信息系统中上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于3月15日前完成企业年报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及时将本文件发至辖区内年报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对企业年报信息(特别是产销量和销售收入等数据)要认真审核、及时上报。

  (二)年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网上年报工作,及时、全面、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信息。

  (三)任何单位不得向年报单位收取费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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