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介绍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制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全面阐述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的发布对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发展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关于《规划》编制的背景。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上海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举措。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抓住和用好“十二五”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划》。《规划》阐述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行动纲领。《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是继2009年国务院《意见》颁布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各有关部委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支持。
第二,关于《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规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五大体系、八个中心和一个聚集地”:
“五大体系”是: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机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金融中心运行需要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
“八个中心和一个聚集地”是: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人民币产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金融资讯服务中心,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中心和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以及逐步形成国际金融人才聚集地。
为客观衡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展,经过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讨论,《规划》确定了以下四个方面预期性指标:
一是金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万亿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前列。
二是金融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上海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产定价的主要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成为境内外人民币交易定价的主要汇率基准等。
三是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2%左右;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
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2万人左右,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兴金融领域的人才明显增加,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第三,关于《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围绕201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规划》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市场全面发展。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组织体制,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吸引和发展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三是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相关功能延伸到境外,发展支持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加快建设全球网络,打造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
四是以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为重点,不断提升金融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将上海建成为我国财富与资产管理中心。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创新航运融资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全国的航运金融市场。大力发展贸易融资,深入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加强对总部经济的金融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文化及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探索发展低碳金融,发展新兴融资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五是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为重点,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巩固上海金融市场在服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发展沪港、沪台以及上海与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六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税收制度,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收制度改革试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争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用服务中心。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加快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建设,完善金融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第四,关于《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规划》的制定和出台,是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规划》发布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分工,会同上海市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开展《规划》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努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