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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法〔201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法制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围绕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转变教育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研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教育立法立规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律体系

  1.深入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出版《⟨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等学习宣传材料,全面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实施工作。

  2.做好《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在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研究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办教育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总结本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深入做好《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立法调研。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评估在教育质量监督中的作用,推进和完善教育“管、办、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市教育评估工作的扶持和规范,促进教育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深入开展教育评估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工作。

  4.组织做好《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规范化水平,提升本市国际化大都市形象,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深入开展本市外文使用现状调研,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开展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立法调研,对本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规范要求、外文译写标准等作出基本规定,明确本市外文管理职能部门及各部门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监管职责等。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

  二、注重依法行政实效,加强依法治教基础性制度建设

  5.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以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通过开设讲座,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本市教育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提高文件的制定质量及贯彻实施效果。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实效,坚决制止侵犯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市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完成对区县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在各区县完成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相关座谈研讨会,落实反馈各项执法检查情况。

  7.深入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建设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向纵深发展。举办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介绍会,开展学习交流,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本市广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要深入推进“一校一章程”,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8.积极开展本市高校章程建设,推进高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培训工作,筹备建立本市高校章程审核委员会,形成本市贯彻实施高校章程的指导性意见,召开本市高校制定章程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本市高校章程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各高校要把依法制订和修订大学章程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建设。

  9.加强学生、教师申诉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高校学生申诉工作,研究分析高校学生申诉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教师申诉调研,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

  10.做好法律事务工作,提高纠纷化解能力。做好对区县教育局有关行政复议审查及其相关指导工作,开展法务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单位依法解决各类教育法律纠纷。继续做好涉及市教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11.深入开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研究。在对学校开展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制度建设等开展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究,对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内涵,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间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等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12.加强教育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法制研究水平。积极筹备建立“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搭建教育法制研究交流平台,整合研究力量,加强教育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法制研究水平,提高教育法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三、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做好教育法制宣传各项工作

  13.以“法律进机关”为抓手,努力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培训,结合当前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热点,开设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讲座;面向系统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法制“双月”讲座活动,讲座内容将以当前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热点和教育系统新法新规的颁布实施为主,努力提高教育系统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4.以“法律进学校”等各项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要在制定和下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召开本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的法宣工作职责,通过区县青少年法宣联络员会议、业务讲座、基层调研等方式,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继续举办“新沪杯”上海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紫竹园杯”上海市中学生法制动漫作品征集、“12·4”宪法宣传日等年度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普法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指导各区县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活动,对各区县具有特色并开展成熟的项目,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做好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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