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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命名川沙中学和松江一中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决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川沙中学和松江一中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决定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验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的意见》(沪教委基〔1999〕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开展了对川沙中学和松江一中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规划评审以及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审、总结性评审,并进行了网上公示。我委经研究决定,命名川沙中学和松江一中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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