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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冬季老年人关爱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老龄办:

  当前,本市已进入严寒季节。为确保全市老年人安全过冬,各区县老龄办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冬季关爱各项工作,确保老年人过一个祥和、温馨的元旦、春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重点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落实关爱措施

  各区县和街道镇乡、居村委会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在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对社区中的孤老、子女在外省市或国(境)外的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普遍进行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活动中不应遗漏人户分离老年人、户籍不在本市的常住老年人。各级老龄干部要深入基层社区、深入到老年人家中,通过走访慰问,对老年人存在的困难进行排摸,检查关爱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社区对发生临时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必要的临时帮助。社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开展尊老敬老宣传,进一步强化子女亲属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媒体和社区宣传工具,组织尊老敬老的社会宣传,倡导尊老、敬老新风尚,街道镇乡和居村委会要普遍要求独居老年人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子女、亲属,元旦、春节期间去看望和关心老年人,为老年人打扫卫生,改善过冬防寒条件。要加强子女关爱父母、履行赡养照料责任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子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让子女充分明责、自觉履责。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制度

  各区县要通过检查、走访、排摸,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社区各项老年人关爱制度。

  1、健全完善需要重点帮助的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档案制度。做到关爱对象一户一档,列明包括健康状况、子女亲属联系方式、结对志愿者情况、结对服务情况等全面内容。

  2、健全完善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度。形成包括子女责任、志愿者义务、社区相关组织和居村委责任等关爱责任到人的制度体系。

  3、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完善落实定期为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检查电器、燃气设备及其他有关设施的安全状况、排除隐患的制度。

  4、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针对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个案,形成完善的应对火警、盗窃、急病、跌倒和走失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理制度。

  5、健全完善教育宣传制度。形成完善的指导独居老年人预防常见病、突发病和安全使用燃气、水电、以及防盗等方面常识的制度;制定完善向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子女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其履行责任的制度。

  6、健全完善检查督促制度。形成完善的对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关爱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的制度。

  四、及时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要特别注意保护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对发现意外或独居老年人失踪、失智老年人走失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应急预案有序处理,并妥善做好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涉老纠纷的调处,及时处置老年人家庭内部以及邻里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

  做好冬季关爱老年人工作,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精心安排,认真落实,杜绝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确保老年人在冬季期间安全、祥和、愉快,让老年人放心,让社会满意。

  请各区县老龄办于2012年2月底之前将本次冬季老年人关爱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老龄办,遇有紧急突发情况请随时上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老龄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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