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促进各地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依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卫办应急发〔2011〕114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上查阅或下载,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本文至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