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3号)。
《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研发活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创新;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工作管理体制,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权限,推进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统计的监管和评价;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示范作用,鼓励开发区的转型发展,强化投资促进工作,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发挥人才在利用外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