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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市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储备交通节能减排试点、示范和扶持的预备项目,现采取推荐方式征集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以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组织

  本次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具体负责。

  列入市发改委沪发改环资〔2011〕059号文的交通重点用能单位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直接联系。

  其它交通企业由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征集,汇总后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各有关单位也可在网上(http://www.jt.sh.cn/)下载表格,填妥后直接寄送。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水运、港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道路运输等领域,以及列入市发改委沪发改环资〔2011〕059号文的航空、机场、铁路、邮政等重点用能单位。

  推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新”项目技术成熟、已经采用或试点应用。

  (二)“四新”项目效果明显,成本回收期短,推广价值高。

  (三)“四新”项目如涉及能源替代,替代能源来源和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

  (四)节能操作法、工作法应符合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可操作性强。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由推荐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按照每个项目一张表的形式填写,用A4纸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四新”项目通过相关权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审或荣获相关部门奖项的,请随表附上有关复印件。

  (三)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表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ngyuanyuan@shpac.org.cn。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市交通港口局607室,邮编200003

  联 系 人:方媛媛

  电 话:021-23115233

  传 真:021-63268943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四新”项目推荐表

  

推 荐 单 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推 荐 项 目 概 况 推荐项目所属领域 □水运 □港口 □公交 □出租 □轨道交通 □道路运输□航空 □机场 □铁路 □邮政 □其他 项目名称   推荐类别 □新技术 □新产品 □新设备 □新材料 项目简介   节能减排效果   技术原理及应用条件   效益分析   证书或获奖情况   其他说明            

 

  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交通领域节能操作法、工作法推荐表

推 荐 单 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推 荐 节 能 操 作 法、工 作 法 概 况 所属领域 □水运 □港口 □公交 □出租 □轨道交通 □道路运输□航空 □机场 □铁路 □邮政 □其他 名称   方法及原理   使用情况/节能效果   推广措施/成功经验   其他说明            

  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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