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发改委等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发改环资(2011)13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