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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投资计划编报及投资情况分析等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规划[2011]49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及2011年度投资情况分析等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及201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1、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各企业要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同时牢牢抓住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机遇,结合自身主业定位,合理安排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

  2、做好投资项目的遴选工作。对于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主业定位,关系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抢占市场先机以及有利于上海产业能级提升,体现上海形象的重要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度。要按照突出主业,加快调整非主业的要求,严格控制非主业的投资。对于与企业主业发展关联度低、投入资金量大、市场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要审慎考虑。

  3、主要投资活动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决策要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4、把握好投资计划的重点内容。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主业投资计划和非主业投资计划。主业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012年度主业投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度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融资结构等总体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年内完成投资项目、延续项目等分类情况。

  (2)主业年度投资的主要特点。主要根据投资项目情况,从项目所属业务类型、所属行业、投资主体级次、投资方式及其比重、投资地域等方面归纳投资特点。

  (3)企业确定的主业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以及单个项目的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融资结构、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投资收益率等)等情况。

  (4)项目汇总表。

  非主业投资计划除应当包括非主业投资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重大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汇总表等内容之外,还应当包括非主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非主业项目与主业项目的关联性、非主业项目实施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涉及该项目资产的调整方案等内容。有高风险金融投资项目的还需要包括高风险金融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及占企业净资产的比重、投资品种及其结构、资金来源等情况。

  企业主业投资计划在各企业召开董事会确认之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国资委。非主业投资计划在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以请示的形式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对各企业主业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各企业非主业投资计划实行核准。

  5、请各企业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委预报2012年度投资计划,并在2012年1月底之前正式报送年度投资计划。预报计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以及年度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大项目的清单等。

  6、各企业在预报及正式上报年度投资计划时将相关电子文档一同上报我委。

  7、新划入我委,主业尚未确定及公布的企业集团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201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做好2011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汇总分析应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201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总体概况。对照2011年度投资计划,对当年投资计划实际完成的项目数、年度投资额、主要特点等进行汇总分析。

  (2)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执行情况。根据我委确定的各企业主业目录,对主业和非主业的投资进展、主要特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总分析。

  (3)高风险金融投资执行情况。对照2011年度投资计划,对当年股票、国债、其他债券、基金、期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信托等投资进行分析。

  (4)市外项目(包括境外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对当年市外项目,包括境外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就各企业确定的年度单个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

  (6)下一步改进投资管理的措施。根据当年度的经济形势分析,对上一年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投资管理的对策措施。

  (7)典型案例。在年度投资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揭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2、请各企业将201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于2012年3月底之前正式上报市国资委,同时请各企业一并上报相关的电子文档。

  3、新划入我委的企业集团参照执行。

  三、建立投资执行情况季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企业投资情况,请各企业于4月、7月、10月的7日之前上报上一个季度的投资情况和年度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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