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11〕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5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提高学校就业服务工作水平,请各中职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现将有关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日。从11月7日起,各校进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资源库”(网址:http://116.236.218.76),按领取毕业证书生成的毕业生名单,根据填报说明(见附件),通过导入或逐个填报的方式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二、各中职校在2011年12月5日前,将上报的数据信息打印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中职服务部。
本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要求和操作方法与上年基本相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组织统一培训,如有问题请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顾娟,联系电话:64823290。地址:冠生园路401号205室,邮编:200235。
附件:(下载)
1.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2.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