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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商务系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商务系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特许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帮助特许企业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将举办2011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系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经我委研究,拟组织本市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1日-2日,11月30日下午报到。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具体地点会前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区市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特许企业有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备案与企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二)《条例》给特许经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中国商业特许经营可持续发展与盈利模式;

  (四)特许经营主管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和地位;

  (五)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等。

  四、培训费用

  第二期培训班由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委托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1200元(含培训费、两晚住宿和会议期间用餐)。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派员带队,请有意向参会的企业于2011年11月17日(周四)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商贸处,由商贸处统一反馈参会信息。

  联系人:胡清颀 电话:52881268 18901936990

  传真:6275157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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