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水务局等关于命名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1〕758号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园区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15号)的有关精神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的通知》(沪水务〔2007〕37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评审,决定命名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为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