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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1]51号)。

  《指导意见》明确了“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加快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重点是: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关停,推进规划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整理复垦,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稳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允许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强规划产业区块外环境管理,建立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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