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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教育系统货运车辆专项调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后〔2011〕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教育系统货运车辆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及时掌握本市货运车辆底数及车辆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情况,便于制定有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为2012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发放工作做好前期准备,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一部署,现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十吨以下(含)货运车辆开展专项调查工作。请各高校、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汇总本校货运车辆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教育系统货运车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12日之前,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传真:23116771,联系人:南少华,联系电话:23116774。

  附件:教育系统货运车辆基本情况调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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