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12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预算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为落实市财政预算编报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编制,提高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社区公益服务工作,现就编报2012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主要是指扶老、助残、济困、救孤、赈灾等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总量控制原则。预算申报要量力而行,具体参照2011年资金额度分配情况,并充分考虑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原则上市、区两级按1:1配套,金山区、崇明县按7:3配套)。

  (二)需求导向,服务民生原则。项目选择坚持自下而上,项目应贴近基层社区,坚持好中选优,选出社区居民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项目。

  (三)点面兼顾,重点保障原则。重点保障社区群众急需解决或困难矛盾反映突出的问题,但同时兼顾到面,尽量减少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三、编制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重视招投标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应精心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编报任务。

  (二)加强调研,精选项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深入基层,调研社情,了解民意,精选社区群众迫切急需解决的难点项目。

  (三)严格标准,认真编报。项目策划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资助范围规范项目服务内容,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单个项目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报表格式上报。

  四、预算内容

  项目经费预算由三部分组成,其中:

  1、业务活动费:主要是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2、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在管理费用(原沪民计发[2011]28号文规定列“其他费用”科目,现予调整)中,并单独列示。

  3、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五、时间节点

  2011年 10月 30日之前,请各区县民政局将《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市民政局计财处(江西中路215号338室),电子版发送至:liulihui_1988@126.com。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