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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关于2011年度第3次“上海市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7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的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育,完善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政策,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要求,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2011年度第3次上海市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拟定于2011年12月24日举行。申请参加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认知本人的学习和专业能力,并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专科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三、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2门,考前将统一对考生进行培训。

  四、考试及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12月9、10、16、17日

  2、考试时间:12月24日

  五、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市经纪人考核合格证明》,注册后获得经纪人执业资格。具有执业资格的技术经纪人,将享受市科委的相关资金扶持和补助政策。

  六、关于考评政策

  依据有关规定,对高学历人员、经纪行业资深人员等实行考评制度,参加考评者不需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评:

  1、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2、已在上海市内注册,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3、年满50周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满5年的;

  4、获得过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

  参加考评者,除提供一般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

  1、博士、副高以上职称者、金桥奖获得者,提供相应学位、职称、获奖证书;

  2、符合企业负责人条件的,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及单位工作证明(盖公章);

  3、符合年龄及工作年限条件的,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盖公章);

  七、收费标准

  800元/人(报名费、考试或考评费、教材费等)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填写好报名申请表,带齐本人材料至报名点现场报名。

  (注:考试考生填写表一(考核表);考评考生填写表二(考评表),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在报名点领取)

  2、报名时间:10月16日-11月30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6、807室 考试办公室

  4、地理位置:中山西路徐虹中路口,大门在徐虹中路上,近西区汽车站

  5、交通路线:48、76、224、732、808、909等及3、4、9号线宜山路站

  6、咨询电话:54247826 64812992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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