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