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1〕622号
关于立即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要求,水利部、市安委办先后下发通知,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及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受控,但一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还是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水务设施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自8月19日起,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关于水务建设行业。要以规范整治水务建筑市场为契机,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要重点检查起重机、吊装、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到位等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二)关于供排水及水文行业。供排水行业要加强对供排水企业安全生产运营监督检查,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生产运营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全力确保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排水行业继续抓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备案制度。要加强对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制度、开展安全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作业现场监护以及应急救援等制度;供水及水文行业要强化****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关于水利行业。要加强对水闸泵站等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水闸泵站运行安全。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是否健全,维修养护、安全检查台帐是否有记录,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其他行业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请有关行业单位及时报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市水务局安委办将适时督查有关行业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三、周密部署,务求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市水务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1〕5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全面提升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一并报送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晓峰 联系电话:52398272 传真:52398276 )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