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本市医改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为规范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进一步发挥简讯反映动态、交流经验和促进工作的桥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卫生简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组织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简讯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担任社区卫生简讯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区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专管干部担任,局内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宣传、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社区卫生简讯的上报工作,主动将有关信息报本区社区卫生简讯联络员。各联络员应对所收集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后,及时上报社区分管局长审核后报送至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各区县社区卫生简讯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如确因工作调整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二、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

  各区县社区卫生简讯通讯员需定期向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上报信息稿件。自2011年9月起,原则上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按照每年9月至次年8月为统计年度)。上报信息稿件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市社区卫生简讯专用邮箱:sqwsjx@gmail.com 。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将对稿件进行汇总,一方面择优刊登在市卫生局网站“基层卫生工作动态”专栏中,并报送本市有关领导、部门及卫生部妇社司;另一方面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稿件进行汇总后发至各区县卫生局,供各区县参考。

  三、不断提高简讯信息质量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简讯工作,把简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简讯工作作为沟通联系、展示成绩、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掌握及时、真实、客观的原则,注重上报信息的时效性,第一时间反映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最新进展。

  (三)各区县卫生局上报的信息要突出重点,反映亮点,紧紧围绕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形势,以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为主线,聚焦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政策、重要进展。市卫生局将定期明确并下发社区卫生简讯阶段上报要点,各区县卫生局应围绕(但不局限于)要点组织上报信息。市卫生局也将不定期采取约稿等形式要求各区县上报相关信息。

  (四)上报信息以区县卫生局为报送主体,以介绍辖区内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为主要内容,既有辖区内整体情况,也可以选择单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亮点,在对其工作进行过程性描述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总结与分析,或者对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建议,尽可能使稿件有深度。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简讯联络员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的简讯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各区县卫生局简讯的水平。

  四、加强简讯工作考核通报

  (一)考核计分原则

  1、基础分

  各区县报送的信息稿件每篇计5分。

  2、奖励分

  (1)在市卫生局网站“基层卫生工作动态”专栏中刊登的稿件每篇计5分。

  (2)被报送至卫生部妇社司《简讯》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妇社司《简讯》采纳的稿件每篇另加10分。

  (3)被报送本市有关领导或部门的稿件每篇计10分,得到领导批示的稿件每篇另加10分。

  (二)考核通报制度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将根据各区县上报信息稿件数量、质量等情况,按照考核计分办法,以年度为单位,对各区县社区卫生简讯工作进行评分排名,并在每年召开的简讯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