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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1年注册备案登记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外〔2011〕10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1年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上海中学国际部、华东师大二附中国际部、进才中学国际部、上外附中国际部、宋庆龄幼儿园国际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依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意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我委将对本市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国际部进行2011年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受理注册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2011年度《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学校当年办学工作小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当年的教育教学情况、管理机构的活动情况;

  (2)对外招生工作自查情况;

  (3)财务管理与收费工作情况;

  (4)办学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

  (5)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工作小结一式两份,并提供word 电子文档。工作小结将在上海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当年在职中外籍教职员工名单,包括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学历、聘用渠道、岗位职务等情况;

  4.当年在校学生名单,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就读年级、在沪工作的合法监护人的姓名及与学生的关系、服务机构等情况;

  5.对在读的港、澳、台生以及凭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证明信入学的学生,参照第4项单独造册;

  6.学校当年的招生宣传资料、收退费规定;

  7.2011-2012学年学校校历;

  8.2011-2012学年学校使用的教材目录清单及教材实样(如上一年度已按照规定提交实样,且本年度拟使用教材无变动,不必提交。如有变动,则提交拟使用的教材实样。使用的中国教材不必提供实样);

  9.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当年度纳税凭证;

  11.学校出具给学生的付费凭证或学费账单实样;

  12.学校现有教学场所的使用情况报告。(需附校舍、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在三年以上)

  二、本年度受理注册登记备案的时间:2011年9月1日-23日

  三、受理地点:大沽路100号3322室

  联系人:凤 智

  电 话:23116763

  传 真:23116762

  上述材料的1、3、4项需提交一式三份, 其他材料均提供一份。请各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对有以下情况者,我委将不予或暂缓注册备案:

  1.无法按时提交注册备案申请,且事前未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者;

  2.对在当年度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者;

  附件: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该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上下载使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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