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11〕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