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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学〔2011〕8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1-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上海市统一考试以及各种教育考试的业务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在2012年年底前,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以及相关设施、制度和队伍建设,形成发挥全方位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上海市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本市的建设工作将在该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区(县)、各高校的建设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教育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变革,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以确保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平台工作相适应、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办法,积极落实资金、设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要根据市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另行印发),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五、采用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工作软件(制定完成后,另行下发),并兼顾各区(县)、各相关高校已建系统。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和资源。同时,在执行全市统一、规范的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制订满足本地区、本校管理要求和系统运行要求并符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六、切实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安全和支撑体系建设。所需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证的安全系统,并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加强与规划、公安、信息、保密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

  七、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培养一批专职的、懂管理、懂技术的骨干力量,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考试机构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实现定期培训、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制度。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高校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的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出发,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平稳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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